2012年1月25日 星期三

原來FACEBOOK的貼文並不是像BLOG一樣永久保存, 我早期的貼文已不復存在, 記得有兩篇短文是隨手拈來, 快然自足, 你要我再寫一次, 也不能比它們好. (我當然不會自比蘇學士之于寒食帖) 
那兩篇東西, 本想寫給某人看, 當時還未聯絡上某人, 希望他日聯絡上了, 某人能「無意中」發覺. 現在某人已聯絡到, 但文章已失, 算是上天給我最明顯的暗示吧!
當有價值的事物消失時, 只有對那些曾經在這些事物中得到過愉悅的人, 才會感到可惜, 至於其他根本不知道這些事物曾經存在過的人, 就根本無關宏旨了.
請容我偷懶一下, 我先重貼一段我的微博: 我們從一個文學作品中看出什麼來呢? 同一本書,我們在不同的年紀會看到不同的東西,所以,我們「看出來的東西」是我們(讀者)和文本(作者)共同「創造」出來的。(2011-1-8 19:19 來自新浪微博) 所以, 能否看明白, 是能否有共嗚, 能否有同感的問題, 用句俗語說, 是有無FEEL的問題.
15 January at 20:36 ·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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